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处于一种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工作中产生的后果要全部归于委托人也即公司!因此,个人认为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的工作损失,损失应该由公司来承担。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是故意或者重大过错造成的损失,公司一般享有一定的追偿权,当绕就员工是否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举证责任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