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末加班无报酬,求助维权 |
释义 | 周六上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要加付赔偿金。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延长工作时间需协商并支付加班费。如企业违规,员工可投诉劳动保障部门。 法律分析 一、周六上班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关于上班时间的规定 (一)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有着严格的规定,企业要求劳动者工作的时间不能多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限定。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在双休日期间加班的,应支付给员工个人日工资双倍的加班费用。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用,员工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结语 针对周六上班不给加班工资的问题,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也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也有限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员工在双休日加班但拒绝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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