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用工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工厂用工合同应当按照法定内容进行书写。当事人签订用工合同的,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3、双方约定的劳动期限是多久,是否约定试用期,存在试用期,应当写明试用期的期限; 4、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多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什么内容签订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是哪些 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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