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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厂用工合同怎么写
释义
    工厂用工合同应当按照法定内容进行书写。当事人签订用工合同的,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3、双方约定的劳动期限是多久,是否约定试用期,存在试用期,应当写明试用期的期限;
    4、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多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什么内容签订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是哪些
    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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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