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拒收的10大疾病 |
释义 | 行政拘留是指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总和期限在二十天以下。对于违法行政法规的人不一定会进行行政拘留,主要是指患有法律规定的不予行政拘留的疾病。 拘留所不予关押的疾病类型主要指以下这些疾病: 第一,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比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等不予关押; 第二,各种类型的严重的心脏疾病不予关押; 第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不予关押; 第四,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第五,严重的各种肝脏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第六,严重的肾功能疾病不予关押; 第七,严重的脑血管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不予关押; 第八,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疾病不予关押; 第九,白血病患者等疾病不予关押; 第十,严重的糖尿病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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