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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捡到一张信用卡能用来刷东西吗
释义
    不可以,属于信用卡诈骗。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中信用卡诈骗罪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那你知道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吗?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述:在现实生活中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以后,应该交给公安机关,最起码也不能占为己有,随便去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若冒用他人信用卡,在此期间产生的信用卡消费,应该有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承担。您了解了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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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