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里面没有规定一址多照,可能在办理手续时,就得不到批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六条 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 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