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核名:前往工商局填写,并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由工商局检索企业名称是否重名。 2、审核材料:向工商局提交股东身份证,股东非在职证明,房产证及租房合同等基本材料。 3、审核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前往工商局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刻章备案:拿到营业执照后,携带相关的证件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公章刻制和备案。 5、若刻章完成后,法人不能亲自领取,可由代理人携带法人亲自签字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 6、税务登记: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相关材料前往地方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并签订三方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