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儿童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儿童办理身份证需要携带的材料:《居民户口簿》(带有儿童信息的那一本,即能显示儿童和父母关系的)如果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带上儿童的《出生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儿童需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领取二、办理地点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大部分户籍接待室为每周7天对外办公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双休日是否可办理或需要预约办理三、办理流程Step1:提交材料提供相关材料,在办理点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Step2:拍照按指纹(1)现场拍摄采集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并录取指纹(2)部分城市可接受自带两张符合标准的照片Step3:领取身份证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证件如本人无法前往受理点领取,具体代领、邮寄服务请咨询当地派出所四、办理时间及费用首次申领免费;办理时间为60日内,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也不会超过30日请注意,各地区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部分参考如下北京需10或20个工作日;深圳需10个工作日;南京需20个工作日;沈阳需25个工作日;西安需30个工作日内五、温馨提示儿童身份证有效期为5年引用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身份证过期,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及流程如下: 1、异地办身份证首先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 2、除了居住证还要有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了之后,到当地派出所还要进行免冠正面照片的采集(照相),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 3、办理身份证,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4、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天)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和原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领取证件。 5、也可以用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还应填写邮递信息。由邮政速递公司在10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三、西安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1、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四、换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要多少钱,费用 换领身份证的应当身份证本人到公安机关填写申请表,带户口簿和即将到期或者已经到期的身份证申请办理换证业务,需要缴纳20元工本费。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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