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人将合伙财产占有的,应当属于犯罪行为。合伙人通过职务的便利,占有合伙财产的,应当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合伙人没有通过职务便利侵占合伙财产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盗窃罪,也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发现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的,应当要求合伙人将侵占的财产退回来,合伙人的侵占行为不严重,只是违法行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合伙人的侵占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去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应当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