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典当行注册条件如下: 1、典当行必须有2个法人股,该法人企业必须成立满3年,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 3、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