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案调解,又称民事案件速裁,是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民事案件,在案件移送审判庭之前,由立案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化解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 立案调解工作由人民法院的立案庭负责。立案调解将简易民事案件化解于立案阶段,其前提是民事纠纷已经立案,调解案件的人员是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立案调解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移送审判业务庭继续审理。 但调解并不是所有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特定范围内的民事案件,法院会先行调解。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