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案调解,是指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及其它轻微刑事案件立案审查阶段,及立案后、移送相关审判庭审理前,由立案庭法官主持调解的诉讼活动。调解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形式,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要积极探索调解的有效途径,要运用各种调解手段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是当前审判工作的重点。 立案调解制度,作为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创新,其对于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节约诉讼成本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调解并不是所有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特定范围内的民事案件,法院会先行调解。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