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的被告人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下,仍然保留完全的民事权利,包括加入社会团体的权利。但是,如果加入的社会团体涉及到案件的审理或者可能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应当报请取保候审的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仍保留完全的民事权利。 第一百五十四条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或者限制其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经取保候审的机关批准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五条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接触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伪造证据,不得隐瞒、转移涉案财物。 第一百五十六条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实说明自己的行踪,不得变换住所,不得隐瞒或者变卖财产。 第一百五十七条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取保候审的规定,不得从事与案件有关的活动。对于其从事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活动,应当报请取保候审的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