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鉴定意见书对方当事人可以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办案人民警察伤情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一、伤情鉴定由谁鉴定 伤情鉴定,也就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一般情况下是由县一级或者以上的公安机关法医进行鉴定,鉴定是不收取费用的。有一些地区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而且鉴定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委托,费用也是由公安机关负担。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伤情鉴定的费用该由谁来支付 所有有关司法鉴定的费用都由司法申请鉴定者自行承担。在一般情况下,有些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登记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