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需役地与供役地的权利与义务
释义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需役地四川由于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法律分析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需役地四川由于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拓展延伸
    需役地与供役地的权利与义务:权益保障与责任分担
    需役地与供役地的权利与义务涉及到双方在合同关系中的权益保障与责任分担。需役地是指承租方,供役地是指出租方。在租赁合同中,需役地享有居住权或使用权,并有权要求供役地提供合适的居住环境或使用条件。供役地则有权收取租金,并有责任维护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状态。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需役地应按时支付租金,保持租赁物的合理使用;供役地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并及时维修租赁物。在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中,双方应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
    结语
    需役地与供役地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共同承担着权利与义务。需役地作为承租方享有居住权或使用权,供役地作为出租方有责任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益与责任。需役地应按时支付租金,保持租赁物的合理使用;供役地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并及时维修租赁物。在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中,双方应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通过合同关系的良好执行,需役地与供役地能够共同获得利益,实现双方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8: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