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寿县2020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本次复垦区实际复垦面积为40.4973公顷,新增耕地36.3322公顷;项目涉及一个乡镇四个村居,共30个拆旧地块,涉及拆迁67户,预算总投资593.44万元。 寿县2020年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本次复垦区实际复垦面积为37.8777公顷,新增耕地33.7476公顷;项目涉及一个乡镇四个村,共31个拆旧地块,涉及拆迁92户,预算总投资469.7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