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 |
释义 | 要明确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劳动关系,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们在参加社会劳动方面彼此的关系,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关系,包括劳动力的使用关系、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关系等。狭义的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在我国,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因此,劳动关系的主体另有两个,即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使用者,也就是拥有劳动力的劳动者和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而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在性质、产生的法律依据,前题条件和内容上有着本质的区别。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既不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也不能享受该单位职工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劳动法讯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一方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体经济组织,依法有接受劳动者参加劳动,分配任务和要求职工遵守内部劳动规则进行劳动的权利,同时,必须承担支付给职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睡实现劳动保护的义务。而劳动者一方,享有按劳取酬、劳动保护和权利,同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在明确了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可以看出,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一个方面。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就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看,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已通过各自的行为作了表示,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这一意思表示已达成一致,劳动合同就已存在。即劳动关系的存在实际中并非仅能由书面的劳动合同所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无论是书面签订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只要双方就劳动关系达成合意,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合同相比,事实劳动关系缺乏的只是订立书面合同这一形式。然而,事实劳动的概念究竟应怎样定义,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尚无十分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此也意见不一。笔者认为,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或者说没有有效的劳动合同,但却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换而言之,即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却因实际已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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