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准妈妈职场维权,需要注意: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将其辞退或与其解除合同是违法行为。女职工怀孕期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也计入劳动时间,应支付劳动报酬。女职工享有产假。用人单位应为因怀孕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女职工安排能够适应的岗位。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薪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