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简易程序如何转换为普通程序 |
释义 |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审判组织简便、审限短、重视调解。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条件包括当事人异议或法院认为不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一经审理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小额程序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不超过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小额程序一审即终审。 法律分析 简易程序怎样转成普通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法院和审级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第一审。 2.适用的案件范围《民诉》第157条 (1)法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约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3.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1.传唤方式简便:(1)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2.审判组织简便: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 3.审限很短: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4.重视调解:六类案件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三)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1.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1)转换条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2)发现方式:法律 ①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 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民诉》第163条 (3)审限计算: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程序转化时计算。 2.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 (1)原则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2)转换条件: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四)小额程序《民诉》第162条 1.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应当按照简易程序审理; (2)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2.特点: (1)必须适用; (2)一审终审。 结语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的一审简单民事案件,其特点包括传唤方式简便、审判组织简单、审限短、重视调解等。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而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小额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一定范围内的案件,其特点是一审即终审。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程序的转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