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几小时内上报 |
释义 |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 如果是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应当立即指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核实情况,然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应急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批准移送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不批准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应急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当附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等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 3、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提醒您,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按相关规定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本级建设交通委或专业管理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