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扬州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及提取地点,并列举了符合提取条件的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流程包括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复核审批及提取服务。提取地点有两个,分别为江苏省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C53窗口和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服务大厅1-8号窗口。 法律分析 扬州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果您的申请符合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受理您的申请,并为您提供相应的提取服务。如果您申请不符合条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告知您相关理由。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中心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复核审批:准予提取并告知,银行或直联支付,不予提取并告知理由。 二、扬州公积金提取地点 1、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53窗口; 2、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服务大厅1-8号窗口。 三、扬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 扬州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复核审批和提取地点等步骤。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受理提取申请,并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提取成功后,银行或直联支付,准予提取并告知。提取地点有两个,分别为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53窗口和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座6楼服务大厅1-8号窗口。提取法律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监督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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