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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量负责人有没有风险
释义
    法律分析:
    此为违法行为,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若挂名,可能致使取消岗位合格证书。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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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