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量负责人有没有风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 此为违法行为,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若挂名,可能致使取消岗位合格证书。 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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