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步: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第二步: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出质人签订 股权质押合同 ,并将 出资证明书 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法律客观: 根据《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一条:以 汇票 、 本票 、 支票 、债券、存款单、仓单、 提单 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