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退婚首饰不是一定要折现金退给男方。首饰如果是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女方退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首饰应该要退还男方,至于是否要折现,男女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双方均同意折现的,女方可以折现。如果首饰不是彩礼,只是一般的赠与,不带有结婚的目的,女方可以不予退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