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暴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行驶中,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乘坐二轮摩托车应当正面骑坐。“不得干扰驾驶”,即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主要是不得与驾驶人交谈,以及不得有交谈以外的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比如故意制造噪声或者乱动机动车的操作系统。“正面骑坐”是指两轮摩托车的乘坐人两腿分开、与驾驶员面朝同一方向骑坐在摩托车后座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