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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进口采购合同的书写咨询
释义
    进口合同签订流程是:项目申请→考察论证→填写合同申请表→草拟合同文本→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合同结算。进口合同是指中国境内的中方与中国境外的外方之间就我方接受进口货物并支付货款而达成的协议。进口合同格式一般由我方备制,一式二份,经我方签章后,递交对方签回一份,留档备查。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齐律师,我公司要从国外进口货物,怎么和贸易公司签合同?谢谢?
    与国外公司签合同的方法:1、在外国公司和中国企业之间的国际交易中,双方的商业习惯或常识有许多不同之处,因此在语言方面,使用日语、中文、英语等多种语言制定的合同需要设置如果中外版本存在冲突,应以中文版本为准;2、如果双方未来发生纠纷,争议解决方案也需要明确,如法院管辖权在哪里,适用于哪个国家的法律,为了确保国内公司的权益,最好选择适用中国法律,由中国企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政府与个人采购建材合同怎么写
    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的政府采购合同,这是无效的。实践中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书面形式,一般应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也不排除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如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的,要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你好,施工合同完成后,甲方拖着不结算工程款怎么办?谢谢你
    甲方不给结算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价款,超过合理期间还未支付的,可以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人采购电力设备,合同备注为铜材,但供应商提供铝材,是否属于合同欺诈?
    构成合同欺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也可以报警处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企业采购收回扣发现,货款能否收回?
    回扣包括两种:一种是账外暗中的回扣,另一种是“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账内明示是法律所允许的方式。其中,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该内容由 刘宝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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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3: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