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退婚首饰是否要折现金退给男方 |
释义 | 一、女方退婚首饰是否要折现金退给男方 女方退婚首饰不是一定要折现金退给男方。首饰如果是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女方退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首饰应该要退还男方,至于是否要折现,男女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双方均同意折现的,女方可以折现。如果首饰不是彩礼,只是一般的赠与,不带有结婚的目的,女方可以不予退还。 二、男女订婚后男方提出退彩礼与女方提出异议怎么办 1、如果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需要退还的。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男方给女方家的彩礼和赠予的金银首饰,如果因为女方原因导致悔婚,应该如数进行归还。如果是男方主动提出悔婚,彩礼可以返还,但金银首饰如何退还可以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彩礼本来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予的,因此婚约不能履行,无论女方同不同意都理应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杨春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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