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脉狭窄是否属于预先告知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预先告知是保险合同成立前,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询问与风险有关的情况,并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过程。动脉狭窄作为一种慢性疾病,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则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动脉狭窄是否属于预先告知事项。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对询问事项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能以未知情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诚信、公平原则。” 3.《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诚信义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保险合同订立前,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询问与所保险风险有关的情况,并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保险人不得以未知情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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