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失业保险的手续: 1、被保险人所在的单位选定一家代扣缴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然后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进行填写,需要一式三份; 2、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这里的相应是指所在的城市或者乡镇,表是指《失业保险费登记表》; 3、第一次办理失业保险的企业或者单位要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的必要材料,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1)营业执照的副本或者是允许该企业成立的批文; (2)该单位的《工资基金手册》; (3)出示《劳务工指标登记本》; (4)所要申保的单位或者企业机构代码本; 4、曾经办理过缴交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或者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变化,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0号之前到协调处填写相应的报变更表; 5、银行受理了代为扣缴失业保险费后,必须向该单位提供合法的付款凭证。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