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的政策,安置是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1、士官,即“职业士兵”,高于士兵(普通士兵)。在我国,士官一般从服役期满的士兵中选拔,也可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成为士官。士官不属于干部序列,不佩戴资历章。2、我国的士官一般是士兵服役两年后,根据部队需要、本人自愿、组织考核后与军方签订合同成为的,必要时也从军外直接招募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进部队直接与军方签订合同成为的。但西方国家的士官,实际上是雇佣兵,和我国的区别就在于我国仅限中国公民,而西方国家是不限制国籍的。3、指挥类顶多签到上士。技术类只有专业技能过硬的才有机会签军士长。一般来说能够成为军士长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这些人都是部队基层不可缺少的技术尖子,全军一级军士长更是比将军都要少。4、凡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8周岁(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均可报名应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1.服现役满10年的; 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的; 4.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5.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