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未到期,能否提前离职? |
释义 | 劳动合同不到期可以辞职,辞职争议工资待遇属于受理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强迫劳动或未获得合同约定的报酬或条件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辞职争议工资待遇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合同订立、解除、工作时间、报酬等方面的争议。 法律分析 一、劳务合同不到期能否离职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辞职争议工资待遇属于受理范围吗 辞职争议工资待遇属于受理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解释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离职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离职涉及法律规定和限制。根据劳动法,雇员在未经雇主同意的情况下提前离职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然而,根据特定情况和法律条款,雇员可能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例如,合同中可能包含解雇条款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约定。此外,如果雇主违反了合同中的重要条款,雇员也可能有权提前离职。在任何情况下,雇员应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并在考虑提前离职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前离职可能面临违约责任。然而,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劳动者可能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辞职争议工资待遇也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受理范围。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劳动者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并在需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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