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依照交警部门的划分责任,一般有下几种情况: 1、电动车换道超车而刹车不及发生追尾撞击的,为电动车的责任; 2、前面的汽车停车不当或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导致后面同车道的电动车发现前有故障车辆停于路中时,已来不及踩刹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为汽车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