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办了身份证原来的还能用么 |
释义 | 补办身份证后,原身份证还能用的。补办身份证后,遗失的证件并未注销,还可以使用。公民在遗失身份证件时,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同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保留相关资料,若有人冒用遗失者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行为,遗失者对这些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身份证在任何时候对于我们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们要保存好自己的证件,并且如果我们丢失了身份证,还可以通过补办的方式办理身份证,那么如果我们在补办完身份证后又找到旧的身份证,我们可以继续使用旧的身份证呢? 如果还在有效期内找到了还能用。但如果新的身份证发下来后,旧的身份证应该上交身份证办理机关,因为有可能出现新旧身份证的信息的不对称,再使用旧证,反会带去麻烦。 因为丢失的身份证虽然找回来,但是和户籍ˇ系统上最新办理的身份证照片有效期等信息不同,因此部分部门办理业务还是办理不了的,建议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并交回旧的找回的身份证。 身份证如何补办: 1、正常的补办程序是;先告知当地公安机关,当然也可以在媒体声明原先的身份证丢失作废,此举一般没有硬性要求。 2、到你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中心窗口出示户口薄,待窗口经办人员核准确认之后,即可拍照(要收费)进入补办程序,或者您也可以带在照相馆所拍的身份证照。 3、补办时,必须要照片,如果你原来是第二代身份证,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照片的话就直接提取照片然后交手续费即可办理(可叫家人帮办)。 4、如果您在外地回不了家,就要到照相馆照相片(身份证专用的照片),然后邮寄回去,让家人带户口薄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补办。 5、时间问题:一般需要3个月,有些地区交钱多就可以快速领取。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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