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2、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一、租赁合同手写有效吗 租赁合同手写有效,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达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没有显失公平,手写的合同同样有效。在手写的租赁合同内,应当讲明具体的租赁细则,承租双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再由双方确认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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