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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孕几个月到社会保险局备案
释义
    18个月。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员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员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员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员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员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参保员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险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医疗费用申报单;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本人的病历本;生产收费原件;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员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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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