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属于违章建筑的;属于临时建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违建拆除、恢复原样之前,房子是不能买卖、不能过户、不能通过任何合法途径抵押货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