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团员向所在团之部交纳团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 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 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也可以 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 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八条 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 流入地团 组织出具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