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狱改造罪犯的原则如下: 1、以人为本,重在改造。教育改造罪犯,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充分考虑罪犯的自身情况,着眼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造措施; 2、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教育改造罪犯,要把规范罪犯行为与矫正罪犯犯罪意识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各种改造手段和措施的实际效果; 3、因人施教,突出重点。教育改造罪犯,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罪犯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尤其对重点类型、重点罪犯,要重点采取教育改造措施,实现教育改造效果的最大化; 4、循序渐进,以理服人。教育改造罪犯,应当按照罪犯的思想转化规律,制定工作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对罪犯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