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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狱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
释义
    

法律主观:
    


    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措施:
    1、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2、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
    3、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
    4、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十三条
    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十五条
    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十六条
    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十七条
    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十条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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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8: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