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明知是恐怖主义图片而下载并存储的,是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即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的图片而下载并存储,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图片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传品而持有并观看。本罪为结果犯,需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怎么处罚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财物而予以收购并加价转卖的,是否构成犯罪? 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财物而予以收购并加价转卖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方面表现为侵犯了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表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具有拒绝提供的行为; 3、主体方面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存在故意。 对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如下:1、客体方面表现为侵犯了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表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具有拒绝提供的行为;3、主体方面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存在故意。 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8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因此,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有关证据,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没有履行这一特定的义务。本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故意地拒绝提供。因此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指的是明知他人参加外国的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的派遣任务,或者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为国外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我国情报,指示轰击目标的犯罪行为。二是故意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该内容由 杨文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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