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宠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
释义 | 有法律效应。 1.宠物或动物买卖行为,本该受到法律约束。 2.签订买卖协议,是必须的程序。 3.合理约定,是协议效力的根本。 4.动物买卖,往往把传染病是否发生作为重要项目,但约定是根据传染病的特点来定的,不是随意定的,一般狗狗的主要传染病的潜伏期是1-2周,所以,一般都会认为1-2周内发生传染病可能就是从原来的地方带来的,但也不尽然,刚回来的狗狗出门遛弯,接触有传染病的狗狗或带毒的狗狗,都会提供传染病的发生率。 5.最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全面体检,尤其是传染病的化验,当时就知道是否带毒等。 6.买卖约定,往往也是一个诚信约定。 一、关于狗狗咬人赔偿的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关于狗咬人相关的赔偿规定,首先需要根据狗咬人的原因来划分相关的责任,如果是没有特殊情况,那么就由狗狗的主人来进行承担赔偿的责任。但如果是第三方的原因,或者是受害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可以减轻狗狗主任的责任。 第一种情况,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样的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甚至饲养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动物袭击人是因为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这个时候,饲养者和第三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种情况,如果被遗弃的动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动物,在外面伤着人了,原来的饲养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种情况,如果饲养人饲养的是国家禁止饲养烈性的动物,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害,动物的饲养人都要承担责任。 二、狗狗咬人怎么办别人要赔偿 狗狗咬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一下赔偿方面的问题,或者是诉讼。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由此可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数场合,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与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养的情况下,其饲养人、管理人与其所有人相互分离。因此,虽是朋友寄养的宠物,但作为饲养人、管理人仍然要对此构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另外,如有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那么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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