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取消担保:1、经过债权人同意终止担保;2、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3、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一、设立担保人的条件如下: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二、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总之,担保人可以取消担保,可以通过经过债权人同意终止担保;担保期限届满,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未主张担保权利;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在此之前未主张债权来取消。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第二十三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