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按不低于兼任职务基本报酬的80%兼薪。 法律依据:《毓龙街道办事处关于村干部工资 考核及结算办法》 二、考核结算办法 村干部工资考核结算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基础工资即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及职称工资,具体标准按各人年内所任职务、工龄及职称确定,由街道办事处予以明确;第二部分为效益工资即税收、净利润及注册经济考核结算工资,按村当年入库税收、村级净利润、注册经济的完成数或实绩数进行结算,这部分工资按干部系数考核结算到人。其干部工资系数为:村书记1.4,村主任、村集团公司总经理为1.0,正村级班子成员0.95,村副书记、村会计辅导员为0.7-0.9,其他人员为0.6-0.8;第三部分为单项考核扣减工资,按村当年完成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或任务情况进行单项考核,单项扣减或奖励工资。扣减或奖励工资在以上绩效工资的总额中扣除或奖励,街道办事处先扣减或奖励到人,再计算出工资扣减或奖励总额。 村干部工资总额和村书记工资由村按照此考核办法按各人系数结算到村各班子成员,报办事处审核后发放;根据会计委派制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村会计辅导员实行办事处与村双方共同考核,共同结算。除按此考核办法兑现外,村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发放工资和津贴奖金。村其他人员由村直接召开班子会定分配方案,考核结算情况报办事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