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代书遗嘱有效力的方式是:一、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二、由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作记录;三、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遗嘱全文,或者传阅;等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