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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罚金都有哪些类型?
释义
    罚金包括以下类型:
    1、选处罚金,是指罚金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它与主刑一样并列;
    2、单处罚金,指的是法院只能对某种情况下的犯罪人单独判处罚金,而不能选择其他刑罚;
    3、并处罚金,对特定的犯罪人不仅要处以有期徒刑等主刑,而且还必须同时处以罚金;
    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罚金数额如何确定?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由人民法院依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刑法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另外在罚金裁量的时候也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
    三、没收部分财产并处罚金应该怎么执行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一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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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