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差补助的标准如何确定? |
释义 | 公司的出差补助的基本标准是企业的内控行为,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公司参照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比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来制定本企业的出差补助标准与管理办法。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由于各地视经济条件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1、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际、市际出差因搭乘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2、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出差任运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产生的房租费用。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吃饭费用给予补助的费用。4、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市内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所产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天80元,或者出差人员乘坐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企业出差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出差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出差报销标准 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交通费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火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工伤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1、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2、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3、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4、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2、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3、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4、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如何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农村特困户补助标准 每个地方的补助标准不同,比如,大连:一、执行标准(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兰店市(不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10元;金州新区、普湾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调整。(三)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在执行当地新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资金保障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后,各级财政资金分配比例与以往保持不变,即: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由市财政补助65%;普兰店市(不含普湾新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由市财政补助75%;金州新区、保税区、高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普湾新区,以2010年市财政全年实际补助的低保资金额度作为基数,实行定额补助;市政府给予特殊政策的瓦房店市原华铜矿地区及甘井子区中、下泉地区,仍按原政策执行。 该内容由 孙仲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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