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为人在高速上开车时打电话的,应这样处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员打电话的,记2分,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驾驶人员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由交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