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补办流程如下: 1、国有独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规定和程序(章程),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 2、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