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己死亡能否认定婚姻无效 |
释义 | 当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但对婚姻关系仍有必要的确认其效力,利害关系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 一、谁可以做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以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未达婚龄的当事人的近亲属为申请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 二、夫妻一方能与下落不明的对方离婚吗 配偶下落不明,一方想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第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另行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在宣告之日起即告解除。 三、民法失踪解除婚姻关系要多长时间才有效 公民下落不明二年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但宣告失踪并不会解除婚姻关系,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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