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区别在于仲裁程序简单且一裁生效,当事人可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法院判决为二审终审制且可强制执行。仲裁只是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一,不是最后途径,范围也小于法院判决。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在45天内结束,复杂情况可延期,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可先行裁决部分事实,并先予执行,但需满足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和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条件。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意见或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法律分析 一、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有什么区别? 1.仲裁的程序比法院的简单,一裁生效,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出现错误,又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而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就是说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法院强制执行。 2.仲裁只是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一,不是最后途径,也不是唯一途径。但是法院判决是解决纠纷的最后的司法手段; 3.仲裁和法院判决适用的范围不同,仲裁裁决范围小于法院判决范围。 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裁决很多情况下用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请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该在提出之日起四十五天之内处理完毕,若逾期未作出相应的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此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提供有效证明和材料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结语 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在程序、上诉问题、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仲裁程序简单,一裁生效,但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撤销。法院判决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只是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一,而法院判决是最后的司法手段。此外,仲裁裁决范围较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在规定时间内结束,若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可先行裁决部分事实清楚的案件,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也可裁决先予执行。裁决应当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若无多数意见,则按首席仲裁员意见裁决。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请求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在45天内处理完毕,否则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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